先来看一个案例:
一家工厂爆炸,导致损害。工厂、建筑公司、建筑师、材料供应商等被起诉。
在判决之前,工厂的所有者——一家公司——被另外一家公司收购。收购协议里面有indemnification条款,约定被收购公司的母公司要就爆炸损失赔偿收购方。
数年之后,针对所有被告(包括收购方)作出一项判决。原告申请执行判决,建筑公司履行全部判决债务。
2.
在上面这个案例中,收购方与被收购公司的母公司分别是indemnification条款的indemnitee和indemnitor。
收购方对原告负有赔偿责任,母公司对收购方承担赔偿义务(indemnification)。
这是典型的indemnification事例,即indemnitee因为与indemnitor有关的事件而被第三方追究责任,indemnitor同意(有义务)就此责任赔偿indemnitee。
3.
再来看contribution。
这个词就是一般所说的“追偿权”。
比如几个人共同侵权,一个人承担侵权责任之后,可以向其他侵权人追偿相应的份额。
回到上面的案例,如果建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,它可以要求其他被告contribute。
而收购方在这个责任中的份额,显然就是indemnification所要覆盖的损失(暂不考虑律师费等)。
4.
Indemnification和contribution都牵扯到“赔偿”。在前者,是indemnitor赔偿indemnitee;在后者,是其他侵权人赔偿已履行全部责任的侵权人。
在实际案例中,关系错综复杂,如果不是事先说明,可能并不容易看出二者在法律关系性质上的不同。尤其是在因法定原因发生indemnification的场合。
我们知道,indemnification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,是由当事人约定的。但是,英美法院出于公平考量,有时候会强制认定存在indemnification的义务。这个时候,indemnification和contribution的界限就会变得有点模糊。
换一个角度来说,indemnification和contribution都是因为某种关系,就需要作出赔偿。在indemnification显然是母公司此前拥有工厂的事实,以及交易谈判后的赔偿承诺(indemnification条款)。在contribution,则是共同侵权的事实。
如果是法定indemnification,没有了赔偿承诺,只有单纯的事实(母公司拥有工厂、共同侵权),这两个概念在有些场合下就不好辨认了。